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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21湖北农业博览会的通知

2021-10-31 23:29:17| 发布者:hbtea| 查看:994| 评论:0| 收藏

各市、州、县(区)农业农村局、乡村振兴局、发改委(发改局、粮食局)、农科院(所)、农业发展中心:

经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,从2021年开始,由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乡村振兴局、省粮食局、省农科院、省农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主办湖北农业博览会。2021湖北农业博览会(以下简称本届农博会)定于11月下旬在汉举办,同期举办全国楚商“万企兴万村”签约仪式、第二十二届荆楚大地好粮油展示交易会、数字乡村发展大会、2021湖北·随州国际香菇产业博览会、新疆馕产业武汉推介会暨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等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时间和地点

本届农博会定于11月26-29日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办,11月23-25日布展。

二、宗旨和主题

本届农博会以“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乡村振兴、展示发展成果、促进交流合作”为宗旨,以“乡村振兴、产业强省”为主题,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以“产业化、品牌化、信息化”为引领,以塑造十大重点产业链品牌、打造强大中部市场为核心,坚持政府主导、市场参与、专业办展,全面展示建党百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,强化数字赋能,促进产销对接,推动农博会成为招商引资、引领发展、促进消费、构建“双循环”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。


三、规模和布局

本届农博会展览展示面积6万平方米,从A0-A6展馆按照主题分类布展的原则,设立现代农业成果展区、乡村振兴展区(市州综合展区)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展区、数字乡村和普惠金融展区、农业机械装备展区和楚菜展区等。(见附件1)

四、主要活动

(一)开幕式;

(二)第二十二届荆楚大地好粮油展示交易会;

(三)数字乡村发展大会;

(四)2021湖北·随州国际香菇产业博览会;

(五)品牌推介和招商引资系列活动。

五、责任分工

(一)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博会组展参展的综合协调工作,具体负责现代农业成就展区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展区、数字乡村和普惠金融展区、农业机械装备展区和楚菜展区组展参展工作;负责招商招展组织服务工作;组织品牌推介和招商引资系列活动。

(二)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展区(市州综合展区)组展参展工作。

(三)省粮食局负责第二十二届荆楚大地好粮油展示交易会组展参展工作。

(四)省农科院、省农业发展中心负责邀请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种业产业链头部企业组展参展,推介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模式,负责有关学术活动。

(五)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负责数字乡村发展大会。

(六)随州市负责2021湖北·随州国际香菇产业博览会组展参展工作。

(七)各市、州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以市州为单位,组织参加乡村振兴展(市州综合展)、十大产业链展,邀请电信分公司参加数字乡村发展大会。乡村振兴展(市州综合展)由各地自行负责展区设计搭建,集中展示产业振兴、人才振兴、文化振兴、生态振兴、组织振兴实绩成果和品牌产品。茶叶、小龙虾、柑橘、生猪、禽蛋、中药材、种业等七个产业链展区由组委会统一设计搭建,各市州按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湖北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》(鄂农函〔2021〕281号)对口联系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(见附件2、附件3)。参加茶叶、小龙虾、柑橘、生猪、禽蛋、中药材展区的企业,本届农博会后继续参加第30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中国(武汉)国际食品交易会(地点:武汉国际博览中心B5馆;时间:12月3-6日)。

(八)本届农博会同期组织线上展示,搭建线上推介交易平台,请各市、州、县(区)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特别是参展企业入驻武汉长江日报长江严选湖北农博会线上平台(联系人:刘元聪,电话:027-85695761、18607126561,邮箱32002818@qq.com)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举办农博会,对展示三农发展成就、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、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具有重要作用。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,及时向市、州、县(区)党委、政府汇报并邀请领导参加活动,做好组织保障和资金落实,精心策划,确保质量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厉行节俭。

(二)严格审核把关。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把参展企业和产品质量关,参展产品应获得“二品一标”认证,严禁展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“三无”产品,严禁虚假宣传产品功能功效。展会期间组委会将开展现场巡查检查,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将依法查处。

(三)做好疫情防控。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强化防控意识,明确主体责任,细化防控措施,深入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所有展览活动参与者要严格执行卫健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,自觉接受体温检测,出示健康码,全程科学戴口罩,做好自我防护。

(四)明确工作职责。各地由农业农村局牵头,乡村振兴、发改(粮食)、农科院(所)、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,共同抓好筹展参展工作。各市、州农业农村局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、确定1名联络员,于10月15日前将信息表(见附件4)报省农业农村厅,于10月20日前将参展企业(主体)信息表(见附件5)发至省农业农村厅对口处室单位。省农业农村厅将于10月22日下午调度各市、州筹备进展情况,请市、州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于当天下午2:30前到厅五楼会议室集中,各地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。

(五)加强品牌推介。各地要充分利用农博会平台,加强区域公用品牌、重点企业品牌、重要产品品牌的宣传推介;组委会将免费提供2000平方米和600平方米的品牌推介区,请各市州自愿申报、填写推介活动申报表(见附件6),于10月15日前发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,便于统筹安排。

(六)收集摄影作品。为集中展示新时代“三农”发展成果、精神风貌、品牌形象等,组委会将同期举办湖北乡村振兴摄影展,请各地积极征集具有代表性的摄影作品,于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发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。选送作品请注明标题、作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作品内容简介(包括拍摄时间、地点、简要内容说明),作品文件大小jpg格式不小于5MB。组委会有权在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中(包括出版、展览、电子出版物、网站、公益广告等)无偿使用相关作品。作品涉及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著作权及版权等相关法律事宜均由作者自负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省农业农村厅:刘宝、余祥华,027-87740347,15827593399

省乡村振兴局:叶飞,13507110102

省粮食局:高荣晟,18602716527

省农业科学院:董建辉,18602739990

省农业发展中心:陶保平,18963976806

附件:1.2021湖北农业博览会展位分布图

2.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湖北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(鄂农函〔2021〕281号)

3.省农业农村厅对口处室单位联络员信息表

4.2021湖北农业博览会组展单位信息表

5.2021湖北农业博览会参展企业(主体)信息表

6.2021湖北农业博览会推介活动申报表


湖北省农业农村厅   湖北省乡村振兴局     
湖北省粮食局           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     
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     

2021年10月12日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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